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部、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监管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机衔接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范》共18条,分别对管理职责、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机构及人员从业规范等方面作了明确。
根据《规范》,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实施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接受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规范》明确了土地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程序和要求,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规范。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土地估价有关规程、规范,遵守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应当加入土地估价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土地估价机构从事业务。
对于土地估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建立健全估价质量管理、执业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估价规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记者 方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