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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
年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形成了《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
2018
年版)。现予以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www.mlr.gov.cn
)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公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
年
6
月
22
日
经国务院同意,
2018
年
2
月
2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
2018
年第
4
号公告,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
年版)。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部署,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各地区对
2006
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开发区纳入了
2018
年版《目录》。
2018
年版《目录》包括
2543
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
552
家和省级开发区
1991
家。与
2006
年版《目录》相比,
2018
年版增加了
975
家开发区,其中,
2006
年版《目录》内的
1511
家、新增
1032
家,总体反映当前开发区实际状况,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7
〕
7
号)要求,统筹做好开发区各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
2018
年版)说明
2018
年
2
月
26
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
2018
年第
4
号公告,公布了
2018
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自
1984
年设立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我国各类开发区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开发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此,
2003
年至
2006
年对全国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发布了
2006
年版《目录》,公告了符合条件的
1568
家开发区,对于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开发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开发区较少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了一批开发区。二是
2006
年版《目录》中的部分开发区,进行了扩区、调区、升级或转型。三是有的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进行了整合,或已撤销。为此,有必要及时修订《目录》,以客观反映当前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
二、《目录》修订原则和过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开发区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7
〕
7
号)提出,完善开发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各地区开展了《目录》修订工作,以适应开发区发展新形势,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目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修订主要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
(二)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以及可供土地、环境承载能力等资源差异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空间布局。重点对
2006
年后新设立的开发区进行审核,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目录》。
(三)整合资源、集约发展。按照
“
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
”
的要求,对形成一定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集聚并形成产业链条,以及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指标及环境保护水平高的开发区,优先纳入《目录》。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根据上述原则,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具体标准。
经国务院同意后,有关部门会同各地区根据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工作。各地区全面审核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申报了建议纳入《目录》的开发区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三方评审,进行综合性审核;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核;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复核了国家级开发区情况。有关部门在与各地反复沟通、核实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轮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
2018
年版《目录》。
三、
2018
年版《目录》基本情况和主要变化
2018
年版《目录》包括
2543
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
552
家和省级开发区
1991
家。与
2006
年版《目录》相比,
2018
年版《目录》增加了
975
家开发区,其中,
2006
年版《目录》内的
1511
家、新增
1032
家,总体反映当前开发区实际状况,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2018
年版《目录》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东部地区有
964
家开发区,比
2006
年版增加
216
家;中部地区有
625
家开发区,比
2006
年版增加
224
家;西部地区有
714
家开发区,比
2006
年版增加
425
家;东北地区有
240
家开发区,比
2006
年版增加
110
家。
2018
年版《目录》发布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发布《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核定的开发区面积和范围,发布《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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