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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排名将扩至169个城市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8-07-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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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压力 促进协同治理
空气质量排名扩至 169 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 2018 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 1—6 月,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7.2% ,同比上升 1.2 个百分点; PM2.5 浓度为 44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8.3%
1—6 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 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44.9% ,同比上升 0.6 个百分点; PM2.5 浓度为 66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14.3%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在原有 74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 16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 20 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 20 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 20 个城市名单。
今年上半年, 169 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与去年同期相比, 169 个城市中,衡水、保定、银川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常州、西宁、嘉兴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3 1 月起,原环保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 74 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 74 个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 6 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
据介绍,扩大排名范围能突出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服务区域协同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和城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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