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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压力
促进协同治理
空气质量排名扩至
169
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
2018
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
1—6
月,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7.2%
,同比上升
1.2
个百分点;
PM2.5
浓度为
44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8.3%
。
1—6
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
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44.9%
,同比上升
0.6
个百分点;
PM2.5
浓度为
66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14.3%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在原有
74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
16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
20
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
20
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
20
个城市名单。
今年上半年,
169
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与去年同期相比,
169
个城市中,衡水、保定、银川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常州、西宁、嘉兴等
20
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3
年
1
月起,原环保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
74
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
74
个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
6
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
据介绍,扩大排名范围能突出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服务区域协同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和城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