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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获悉,深圳市实行城市更新单元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制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这一做法已被全省各地借鉴。
该市结合近年来的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创建了城市更新单元制度,鼓励突破以宗地和产权划分更新范围的做法,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基本依据,确保更新单元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的优先集中审批机制,即通过召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中审议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为保障公共利益,深圳市实行城市更新单元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制度,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必须提供一定规模的独立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为拓展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深圳市实行城市更新单元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明确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以及相关收购、管理规定。在目前深圳市已批准规划的89项城市更新项目中,通过城市更新由改造实施主体无偿提供约190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同时,该市已批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有效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及人才群体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