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字发〔2006〕114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津政规〔2023〕6号)规定,下述地块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地块已完成原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基本达到场清地平。地块内地上存在部分水泥路面,西侧地下约2米左右存在10KV电力管线,为地块北侧天津市北辰区金艺小学主要供电线路,由受让人结合后期建设方案予以保留,如需切改由受让人进行切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外,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予以解决。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12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诚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本地块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的意向单位,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单位可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2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北辰区双江道39号)206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后续相关协议出让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2-8680421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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