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土〔2006〕第313号、宝土〔2006〕第314号两宗土地合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办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宝土〔2006〕第313号、宝土〔2006〕第314号两宗土地合并事宜公告如下:
该宗地土地使用者为孙文孝,两宗土地均位于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依据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并后的用地条件为: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限高40米,其他各项要求仍按宝土〔2006〕第313号、宝土〔2006〕第314号宗地出让合同执行。
现将上述两宗土地合并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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