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开闲认﹝2024﹞1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天津市兴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1201072011B03852,宗地四至为东至夏青路及绿带;南至中南二街及绿带;西至高压走廊及绿带;北至高压走廊及绿带,面积为24288.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1年12月14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1年12月14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津开闲调〔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25201553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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