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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宝坻区)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4:24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宝坻区黄庄镇。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拟出让面积为14187平方米,东至水流庄村,南至黄庄村,西至苑洪桥村,北至黄庄村。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

四、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天津市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为落实“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四个革命”的战略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多种能源综合供应体系,减少传统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新能源风力发电建设步伐,天津市为了推动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正式发布了《宝坻区可再生能源规划(2020-2025)》。《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风力发电机组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宝坻区决定启动风电项目的建设。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资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行业;意向购地主体需符合《宝坻区可再生能源规划(2020-2025)》。意向购地主体需得本镇风力发电入网手续,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联 系 人:阎女士

联系电话: 022-299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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