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8日,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与你方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10162012037),受让了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示范产业园规划路一以西,编号为津西青(挂)G2011-27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5455.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897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应于2013年10月18日前动工建设,对延期开工的,出让合同约定你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我局核实,你方于2014年3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时间为151天,按延期151天,你方应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135.447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柒拾元整)。(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计收。)
因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延期开/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现予在《天津日报》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ghhzrzy.tj.gov.cn/)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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