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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宝坻区)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08:59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宝坻区京津新城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拟出让面积为137838平方米,宝坻区京津新城祥瑞大街与宝白路交口B地块,容积率≤1.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地上建筑面积165405平方米,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0702-20240731

四、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定位于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着力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宝坻区形成了“一区五园”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电气设备与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等多个产业集群。京津新城发挥一核两翼功能定位,突出教育产业发展优势引资创办中、高等多级职业院校体系,侧重于高素质专业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购地主体资格:1、意向购地主体自身或投资方宝坻区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办学《投资协议书》;2、意向购地主体在宝坻区投资的学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人:女士、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999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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