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津滨开(协)2024-1号宗地位于滨海新区经开区旭升路以南、洞庭路以东,土地面积5411.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混合供应设施用地。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三、申请条件
购地主体须具有从事输电、供(配)电业务许可,须在滨海新区具有供电业务且须取得滨海新能源双碳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备案。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22-25201536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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