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2023版)的提示函
各相关单位:
2023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同时废止。《控制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必须同时满足;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
在项目设计、核准备案审批、城市规划审批、用地预审和审批、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等环节,均应严格执行《控制指标》和《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为便于执行,我局根据上述文件编制形成《天津市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表(融合版)》,请严格执行。
新的控制指标出台后,从其规定。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此函。
附件:1.天津市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表(融合版)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控制值
3.《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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