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规划(分)局、局系统各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实际需要,为提高城市规划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我局于2008年开始启动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研究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2010年在河西区、南开区进行了试点运行,运转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在各区分局正式推行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推行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分局具体实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应用三维数字方案,并以此为载体推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需应用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
(二)座落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和形式,制作三维数字设计方案,并作为项目报建的要求之一。
(三)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报审阶段同时提供。
(四)各区分局在应用三维数字方案审批项目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划审批项目、依程序办理业务案件,努力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实施前制定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设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做到准备充分,有序推动。
(二)其他区县规划局如具备条件,可按此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推动此项工作尽早开展。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此项工作。
(三)该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营维护单位,应向各应用单位提供全程技术服务与支持,负责专项数据库的建设以及该系统技术维护与更新。
(四)市规划局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应用前培训工作。推行城市规划三维数字设计方案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签发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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