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津规资生态发〔2020〕193号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
(出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改进林业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的通知》(办生字〔2018〕165号)要求,我市定于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样式见附件),同时旧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废止。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旧版证书归档退还工作
各区要认真完成旧版《植物检疫证书》归档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将已开、未开的旧版证书分别登记造册,并将登记册副本及未开旧版证书退还我局,由我局统一组织销毁,确保安全管理、无流失。
二、做好新版证书的申领工作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8月11日(下周二)之前,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楼1803室退还旧版证书登记册副本及未开旧版证书,同时领取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并于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启用。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换证信息
各区要将新版证书启用事宜及时通知本辖区的交通、农业农村、海关、铁路、民航和邮政等部门,协同做好证书查验,确保新旧版本顺利更替。
四、规范证书管理和签发
各区要做好申领和发放证书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证书,以及制作、售卖、使用假证等行为。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要严格按照“谁检疫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植物检疫员手工签发制度,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证书;要核实申请人和接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电话,确保调入地森检机构能及时开展复检工作。同时,要加强签发证书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证书签发中的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只开证不检疫”,“先开证后检疫”等违规行为。
五、出省签证机关名称变更情况
因机构改革,出省植物检疫签证机构由原“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更名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印章也随之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版《植物检疫证书》样式(出省)
2.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生态处庞瑞瑞;联系电话:2314527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一、“调运单位(个人)”和“收货单位(个人)”中的“地址”,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地址,填写格式: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门牌号或村组。
二、“运输工具”填写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邮寄等。
三、“运输起讫”填写调运应施检疫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填写格式为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至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
四、“有效期限”填写时间不得多于双倍的单程运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五、“植物名称”填写应施检疫植物的中文名称,如是植物产品,填写其原材料的植物名称。
六、“品名(或材种)”填写种子、种球、块根、草籽、苗木、接穗、插条、盆景、盆花、原木、板材、竹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果品、中药材、木(竹)制品、包装箱、电缆盘等。
七、“规格”填写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尺寸大小。其中,苗木(树木)填写径级;人造板填写长宽;包装箱填写长宽高;电缆盘填写盘径;属于种子的可不填写该项。
八、“单位”填写株、根、千克、立方米、个等。
九、“包装”填写袋装、箱装、筐装、散装、捆装等,如是包装箱、电缆盘等包装材料,可不填写该项。
十、“签发意见”填写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依据,如“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或“除害处理后”,除害处理的应在“除害处理后”字样后注明除害处理方法。
十一、数字填写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空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航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空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空












空津规资X发〔202X〕X号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启用新版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改进林业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的通知》(办生字〔2018〕165号)要求,我市定于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样式见附件),同时旧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废止。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旧版证书归档退还工作
各区要认真完成旧版《植物检疫证书》归档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将已开、未开的旧版证书分别登记造册,并将登记册副本及未开旧版证书退还我局,由我局统一组织销毁,确保安全管理、无流失。
二、做好新版证书的申领工作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8月11日(下周二)之前,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楼1803室退还旧版证书登记册副本及未开旧版证书,同时领取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并于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启用。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换证信息
各区要将新版证书启用事宜及时通知本辖区的交通、农业农村、海关、铁路、民航和邮政等部门,协同做好证书查验,确保新旧版本顺利更替。
四、规范证书管理和签发
各区要做好申领和发放证书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证书,以及制作、售卖、使用假证等行为。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要严格按照“谁检疫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植物检疫员手工签发制度,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证书;要核实申请人和接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电话,确保调入地森检机构能及时开展复检工作。同时,要加强签发证书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证书签发中的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只开证不检疫”,“先开证后检疫”等违规行为。
五、出省签证机关名称变更情况
因机构改革,出省植物检疫签证机构由原“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更名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印章也随之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版《植物检疫证书》样式(出省)
2.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生态处庞瑞瑞;联系电话:2314527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航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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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一、“调运单位(个人)”和“收货单位(个人)”中的“地址”,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地址,填写格式: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门牌号或村组。
二、“运输工具”填写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邮寄等。
三、“运输起讫”填写调运应施检疫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填写格式为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至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
四、“有效期限”填写时间不得多于双倍的单程运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五、“植物名称”填写应施检疫植物的中文名称,如是植物产品,填写其原材料的植物名称。
六、“品名(或材种)”填写种子、种球、块根、草籽、苗木、接穗、插条、盆景、盆花、原木、板材、竹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果品、中药材、木(竹)制品、包装箱、电缆盘等。
七、“规格”填写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尺寸大小。其中,苗木(树木)填写径级;人造板填写长宽;包装箱填写长宽高;电缆盘填写盘径;属于种子的可不填写该项。
八、“单位”填写株、根、千克、立方米、个等。
九、“包装”填写袋装、箱装、筐装、散装、捆装等,如是包装箱、电缆盘等包装材料,可不填写该项。
十、“签发意见”填写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依据,如“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或“除害处理后”,除害处理的应在“除害处理后”字样后注明除害处理方法。
十一、数字填写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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