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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1-10 08:31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标  题】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17-11-8
【时 效 性 】 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8
【颁布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失效日期】 2022-11-8
【内容分类】 委局级 -住房公积金管理 【文  号】 津公积金委〔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11-10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现将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滨海新区新设立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二、在滨海新区已经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三、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滨海新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颁布。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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