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5〕120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中电建蓟州区130MW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别山镇新十百户村、东陈辛庄村,礼明庄镇抗敌村、南庄户村、张王庄村,上仓镇八营村、北王庄村、赤安村、二王庄村、花窝村、刘各庄村、仓前庄村、程家庄村、南王庄村、田各庄村集体农用地1.3111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别山镇新十百户村、东陈辛庄村,礼明庄镇抗敌村、南庄户村、张王庄村,上仓镇八营村、北王庄村、赤安村、二王庄村、花窝村、刘各庄村、仓前庄村、程家庄村、南王庄村、田各庄村集体土地1.3111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妥善解决好被征
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中电建蓟州区130MW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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