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5〕11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高新区段)农用地转用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2.702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高新区段)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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