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5〕8号
宁河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农用地转用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625公顷(含耕地0.36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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