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218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第三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津滨政报〔2024〕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胡家园街道八堡村集体农用地1.1961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胡家园街道八堡村集体土地1.1961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日新道(中心庄路—高新八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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