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217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丽区2024年第三十三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请示》(东丽政请〔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征收军粮城街北旺村、李家台村、刘台新村、塘洼村集体土地41.5880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污水处理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邮电设施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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