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215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北辰区2024年第三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北辰政报〔2024〕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农用地1.9794公顷(含耕地1.85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土地1.979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1人,采取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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