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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十五批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7:45

津规资源准函〔2024162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十五批土地征收的请示》(津南政报〔2024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征收双桥河镇闫家圈村集体土地0.5382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津南聚海道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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