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59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4年第三十四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宝坻政报〔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坻区大钟庄镇康家庄村集体农用地0.0931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康家庄村广场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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