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55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金风蓟州区下窝头镇50MW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下窝头镇下窝头村、青甸村、老曲庄村、利民村、王李庄村、康富村、西马营村、豆各庄村、嘴头村集体农用地0.8605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下窝头镇下窝头村、青甸村、老曲庄村、利民村、王李庄村、康富村、西马营村、豆各庄村、嘴头村集体土地0.8605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金风蓟州区下窝头镇50MW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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