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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7:25


津规资源准函〔2024147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王庄镇张庄子村、刘岗庄村和太平镇邱庄子村、大苏庄村集体农用地0.64公顷(含耕地0.16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王庄镇张庄子村、刘岗庄村和太平镇邱庄子村、大苏庄村集体土地0.6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人,采取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9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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