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45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4年第十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宝坻政报〔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坻区黄庄镇小辛码头村集体农用地0.1942公顷(含耕地0.1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小辛码头村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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