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42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宝坻区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北王庄村、船窝庄村、东冯庄村、凌沿庄村、马郭庄村、滩沽村、杨木庄村,新安镇北潭村、北辛庄村、左家铺村集体农用地1.801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32公顷(耕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0.65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北王庄村、船窝庄村、东冯庄村、凌沿庄村、马郭庄村、滩沽村、杨木庄村,新安镇北潭村、北辛庄村、左家铺村集体土地2.0839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宝坻区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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