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39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西青政请〔2024〕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辛口镇冯高庄村、上辛口村、中辛口村集体农用地4.1463公顷(含耕地1.0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辛口镇冯高庄村、上辛口村、中辛口村集体土地4.146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0人,采取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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