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36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第九批土地征收的请示》(西青政请〔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征收杨柳青镇农民集体土地0.0677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杨柳青消防站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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