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29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武清区2024年第二十五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清政报〔202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1304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下朱庄街天和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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