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26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西青政请〔2024〕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家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寺镇大任庄村集体农用地0.0054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27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大寺镇大任庄村集体土地0.2828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民和道污水泵站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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