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24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北辰区2024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北辰政报〔202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家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张庄镇北麻疸村、张献庄村集体农用地2.1407公顷(含耕地0.58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大张庄镇北麻疸村、张献庄村集体土地2.237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人,采取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尚忠路(辰环路-崇义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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