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21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天津市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精武镇农民集体、精武镇陈台子村、大南河村、宽河村、王稳庄镇大泊村、大侯庄村、东兰坨村、东台子村、建新村、西兰坨村、小泊庄村、小韩庄村、小年庄村、小孙庄村、杨科庄村、辛口镇当城村、第六埠村、冯高庄村、上辛口村、水高庄村、杨柳青镇大柳滩村、拾贰街村、拾街村、拾肆街村、拾伍街村、拾壹街村、肆街村、张家窝镇西琉城村、小甸子村集体农用地7.2344公顷(含耕地0.4029公顷)和国有农用地0.3067公顷(含耕地0.0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精武镇农民集体、精武镇陈台子村、大南河村、宽河村、王稳庄镇大泊村、大侯庄村、东兰坨村、东台子村、建新村、西兰坨村、小泊庄村、小韩庄村、小年庄村、小孙庄村、杨科庄村、辛口镇当城村、第六埠村、冯高庄村、上辛口村、水高庄村、杨柳青镇大柳滩村、拾贰街村、拾街村、拾肆街村、拾伍街村、拾壹街村、肆街村、张家窝镇西琉城村、小甸子村集体土地7.2782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人,通过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市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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