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17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静海区2024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农村村民住宅)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中旺镇李庄子村、大丰堆镇后双柳树村、大王庄村、大丰堆村、杨成庄乡前寨村、梅厂村、宫家屯村、梁头镇孙庄子村、良王庄乡白杨树村、良二村、四小屯村、王家院村、李家院村、府君庙村、岳家园村、良一村、陆家村、邢庄子村、于家堡村、罗阁庄村、陈官屯镇北长屯村、南长屯村、曹村、邹咀村、西长屯村、纪家庄村、王官屯村、小赵家洼村、张官屯村、高官屯村、东钓台村、双塘镇李靖庄村、杨学士村、增福堂村、唐官屯镇良辛庄村、尚庄子村、长张屯村、刘上道村、沿庄镇郎洼村、东港村、西港村、张村、双楼村、子牙镇王家村、尚家村、西高庄村、东子牙村、许庄子村、潘庄子村、焦庄子村、王二庄村、小邀铺村、静海镇上三里村、王家楼村、杨李院村、后杨庄村、魏家庄村、孙家场村、大口子门村、大河滩村、小高庄村、五街村、独流镇北肖楼村、建设街村、十一堡村、王口镇南万营村集体农用地4.9037公顷(含耕地4.17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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