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15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蓟州区2024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蓟州政报〔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蓟州区穿芳峪镇毛家峪村和东二营镇小古庄村集体农用地1.6567公顷(不含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毛家峪村商业服务业项目和蓟州区东二营镇小古庄村仓储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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