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05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静海区2024年第十批农用地转用(农村村民住宅)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24〕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杨成庄乡后寨村、梅厂村、前寨村、双窑村、西寨村、砖垛村,良王庄乡四小屯村,台头镇幸福村,蔡公庄镇蔡公庄村、惠丰前村、朱家房子村、土河村、惠丰中村,子牙镇潘庄子村、小黄庄村、焦庄子村,大丰堆镇高小王庄村、后双柳树村、高家庄村、胡家庄村、齐小王庄村、前明庄村、大丰堆村、大王庄村、丰普村集体农用地3.9702公顷(含耕地3.5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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