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04号
宁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4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津宁河政报〔2024〕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冯台村集体农用地0.71574公顷(含耕地0.437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冯台村集体土地0.7157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宁河区潮白新河以西区域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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