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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4年第二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18:45

津规资源准函〔2024102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4年第二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坻政报〔202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庄头村集体农用地0.688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庄头村集体土地0.6882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宝坻区后围路东延(规划十四号路—规划十五号路)道路南侧绿化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7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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