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141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武清区2023年第二十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请示》(武清政报〔2023〕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梅厂镇甘庄村农用地9.60336公顷(耕地6.11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全部使用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本次使用节余指标所涉及的调剂资金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并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方案落实。
二、同意征收梅厂镇甘庄村集体土地16.9342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31人。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国务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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