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128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3年第六十二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宝坻政报〔2023〕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大钟庄镇大米庄村集体农用地2.7419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村庄生产仓储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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