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108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谊达路(津南区界—八里台东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八里台镇八里台村、大韩庄村集体农用地32.0670公顷(含耕地6.67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61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八里台镇八里台村、大韩庄集体土地32.885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9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谊达路(津南区界—八里台东路)工程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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