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106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大唐庄镇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唐庄镇南里自沽村、大张庄村、毛家庄村、运家庄村、董怀庄村、狼尔窝村集体农用地1.391公顷(耕地1.0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大唐庄镇南里自沽村、大张庄村、毛家庄村、运家庄村、董怀庄村、狼尔窝村集体土地1.3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5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同意大唐庄镇风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请抓紧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大唐庄镇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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