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87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2023年第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津南政报〔2023〕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农用地6.87556公顷(含耕地5.739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未利用地0.91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土地7.7872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取8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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