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86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丽区2023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丽政请〔2023〕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华明街胡张庄村集体农用地3.82173公顷(不含耕地)、集体未利用地0.431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胡张庄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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