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函〔2022〕242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项目用地0.2581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2581公顷(含耕地0.23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0.2581公顷,安置农业人口2人(含劳动力1人)。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04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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