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2〕48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滨海新区2022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农用地3.9776公顷(含耕地0.5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9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3.98422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1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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