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海警局在津签署《天津海警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执法协作配合办法》。

《办法》旨在全面加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天津海警局在海洋执法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切实保护和利用好天津的海洋资源及海洋自然保护地,维护天津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办法》主要包括工作会商机制、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等内容,明确双方会商机制、联络员制度、法律和政策共享、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海洋调查与涉外科研信息共享、海洋自然保护地信息共享、执法信息共享、违法线索共享、预警信息共享、信息系统共享、执法协作、监督管理、护航协作、海洋督察协作、能力建设、执法保障、协同监管海洋自然保护地等方面事宜。

在签字仪式上,天津海警局局长孔祥军表示:天津海警局将在认真落实好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协作办法内容,继续加大海上巡逻查控力度,强化基础信息摸排,持续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情况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协作,共同维护好天津海域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同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协作机制完善意见,推动协作不断走向深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勇同志表示:两局签署合作协议,是加强警民合作、行刑衔接的具体实践,将在加强天津海洋资源管控、促进海洋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共同破解执法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两局将继续巩固密切的伙伴关系,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为保护利用天津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共同打造天津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
(撰稿:海监总队 摄影: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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