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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西青区杨柳青镇二街村村民违法占地案【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1-03-29 02:08
  该案为2010年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面积7.31亩,位于西青区杨柳青二街村委会南侧、营建路北侧。

  2010年3月,西青区杨柳青镇二街村村民吴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巡查时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0年3月4日立案查处,经实测,违法占地面积7.31亩,地类为农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于2010年5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0年6月7日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了对违法当事人吴某的没收处罚决定。杨柳青镇政府接管没收的建筑物后,考虑该违法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无保留价值,且违法建设所在地块占压规划道路线位,于2010年10月组织对该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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