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处、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人居环境,合理引导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生态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分快速路、快速环路和主干道围合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其与外环线之间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
二、特殊地段的容积率如突破上述条款规定指标的,需结合地块区位、周边现状情况、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市局研究确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要求的通知》(规地字〔2008〕66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范围图(略)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