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去年年底,市局已部署要求各区在今年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今年自然资源部和市局又进一步明确,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全市清查工作。为确保全市清查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清查工作
清查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对清查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初,自然资源部要求“着手准备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力争年底前部署开展,用三年左右(2025年下一轮专项报告前)完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六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各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查工作是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建立资源清单、落实委托代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制定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政策、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的重要依据,是推进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支撑。
二、明确任务,全面开展全市清查工作
(一)试点区高标准完成清查工作,积极探索经验
目前,试点区清查工作有序推进,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用地、海洋三类资源实物量清查工作尚未完成。请滨海新区和津南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动协调沟通,按照《天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对接林业、海洋等部门,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清查工作,将上述矢量数据提交局调查权益处。
试点区要高标准、做实做细资产清查工作,研究清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逐个攻坚克难。一是理清国有土地的数据,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依据不动产登记、征收审批等相关数据校核,梳理国有储备土地和国有无主地相关情况,做到权属准确、界址清楚;二是对国有与集体争议土地和批准用途与现状地类不一致的图斑进行单独汇总。三是要充分发挥试点作用,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蓟州区开展清查工作,支撑委托代理工作
蓟州区是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之一,为及时向委托代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要与两试点区时间节点任务要求同步调完成清查工作。蓟州分局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本区自然资源特点,参考试点区成熟的清查工作流程和经验,紧锣密鼓开展蓟州区清查工作。
(三)推进全市清查工作开展,做好实物量清查工作
滨海新区、津南区和蓟州区外的其他区,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明确责任、沟通配合,率先做好实物量清查工作,在6月底前将矢量数据提交局调查权益处。全国清查试点总结完成后,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开展清查工作。
三、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清查工作专班,指导和统筹清查工作实施,制定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牵头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清查工作任务落地。
(二)加强经费、人员和技术保障
各区分局要切实落实好清查工作经费,将资产清查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和节约使用。要发掘在经济、法律、理论方面力量较强的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借助其人员、技术方面的优势,支撑清查工作开展。
(三)统筹权益管理工作,发挥清查基础支撑作用
各区分局严把质量关,确保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覆盖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保障清查成果的系统性;统筹委托代理机制、资产报告制度、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制度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清查成果支撑作用。
(四)强化安全生产,加强保密管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要抓好清查人员疫情防护和作业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密管理,确保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数据及信息安全。